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致:各合作单位、业务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
近期,我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发现:部分下属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在未取得总公司书面授权、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分公司名义或冒用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债务减免;更有甚者,私刻总公司及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伪造授权委托书,非法转移我司合法债权。相关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我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处理中。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商业风险,避免社会公众及合作伙伴遭受损失,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关于授权权限的郑重声明:
总公司未授权任何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员工,以分公司或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涉及资产处置、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承担、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等重大事项的合同、协议、承诺函及其他法律文件。
凡涉及上述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件,必须同时满足: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或持总公司单独出具的《特别授权书》;②加盖总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唯 一合法公章,方为有效。
仅加盖分公司印章、仅有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私章的,对总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总公司不予认可。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刻制、变造、套刻总公司或分公司任何印章。一经查实,我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二、债权债务管理规定:
严禁分公司及负责人以债务抵销、债权转让、以物抵债等方式擅自处置总公司应收账款。所有对账、催收、接收付款等行为,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门或法务部门直接对接。
三、法律后果警示:
任何单位、个人在未取得总公司书面授权并加盖总公司备案公章的情况下签订的文件,对总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由签约行为人自行承担。总公司如因该等行为对外承担责任,有权向行为人全额追偿。
仅凭分公司负责人身份、分公司印章或私刻印章即签订文件的,不构成法律上的善意,由此造成的损失与总公司无关。
我司正告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一切侵权、冒用、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否则我司将坚决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四、有效文件核实方式:
唯一合法有效的业务/合同文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加盖总公司备案公章;
2.合同编号须按「N/Y-合同类别-年份-编号」格式完整打印,例如:N-SJ2026-001;
3.经总公司指定电话(028-85965889)核对无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视为已向不特定公众履行公示义务。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仍与未经授权人员签约或付款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中匠民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鲜明
日期: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