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
2026 年4月21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2026年6月11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17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蜀中药业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管理人现将有关债权申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20日前(具体以法院公告时间为准,请关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现场申报: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院内;邮寄申报: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收件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大道郓州名苑小区2号楼2-1-104、105、106;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5053067100、王律师,电话:1380530288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及交付财产。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二)债权申报登记表;
(三)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四)《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四、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6日上午09时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如系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等;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如系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包括律师函、关系证明等)。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本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李律师,联系电话:15053067100;王律师,联系电话:13805302889。
特此公告。
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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