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7日依据青铜峡市强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青铜峡市强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指定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担任青铜峡市强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青铜峡市强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5年6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
线上申报方式: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智破通破产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hyq1zpt.com),注册并登录后选择青铜峡市强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该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线下申报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巷1号,邮政编码750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律师18295115321。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青铜峡市强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13日14:45分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破通破产管理系统召开,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并确认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作为债权人确认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使用。
特此公告。
青铜峡市强力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