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通知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5/9 14:17:09

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建设的位于中原区陇海路1号的“卧龙花园3A、3B、31、32、33、34、35、36号住宅楼”项目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并且未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改正违法行为:按照人防工程面积和规定标准,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额缴纳该项目易地建设费,履行人防义务。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电话:0371-89896202)领取《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