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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海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债权人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5/13 14:50:16

根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4)藏0103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藏0103强清1号《决定书》,贵院依法受理了西藏海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清算组成员:范建邦、贾永红、卓玛曲准、嘎玛尼曲)。现就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3:00,15:30-18:00;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贡路18号(清算组办公室),联系人:贾永红、嘎玛尼曲;联系电话:13518987987,19389014896。2、邮寄申报收件地址:同上(邮件寄出日以邮戳为准)收件人:西藏海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请标注“债权申报材料”);

3、电子申报邮箱:278433084@qq.com(仅接收扫描件,原件需补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债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据、对账单、判决书、裁定书等,用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数额。

2、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确认其身份。

3、如有财产担保,需提供担保证据: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以及相关的登记证明或权利凭证。

4、代理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文件:若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特别提示: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须向清算组提供债权信息材料,材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机构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清算组将择期通知现场核对原件,非必须提供原件材料经清算组核对后原件当场返还;

3、债权人应签署承诺书,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清算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详细写明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签署《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以便于清算组联系。

5、债权人如欲放弃债权的,须填写《放弃债权确认书》,载明放弃债权的事实与理由,确认放弃债权。


五、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逾期申报者,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特此公告


西藏海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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