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马勋付,邮政编码:621600,联系电话:18048902210,所在单位:金三角宾馆,职务:实际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地址:盐亭县高灯镇嫘祖路上段93号。
违法事实:作为金三角宾馆房东、实际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他人生产经营,对西陵镇金三角宾馆“3·3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盐亭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5日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你因不服向盐亭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5年1月10日,因适用法律错误,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盐府复决〔2024〕17号:“撤销盐亭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5日作出的(盐)应急罚〔2023〕1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盐亭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盐亭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盐亭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你重新立案,经局案审委集体讨论给予你没收4年违法所得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圆整)、并处人民币11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13日向你户籍所在地和绵阳居住地邮寄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户籍所在地邮寄的文书被退回,显示拒收(通过与快递员联系,知晓你拒绝签收,录音为证),2025年3月21日,通过彩信向你发送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未回复,2025年3月26日在西陵镇和社区书记见证下通过留置送达对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再次告知你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截止2025年4月3日,你没有向我局提起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现已超过相应时限,现决定对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金三角宾馆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盐亭西陵金三角宾馆“3·3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马勋付、马传华、马勋凡、任文雄、任宗武、何桥、王全贵、公安对马勋付询问笔录8份,马传华微信转账记录、金三角宾馆租赁合同,世昌分公司“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2021年6月29日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台账、2022年3月8日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台账。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作出没收4年违法所得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圆整)、并处人民币11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盐亭县应急管理局开票并缴至建行盐亭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盐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盐亭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816-7120238,联系地址:盐亭县云溪镇府南街。
盐亭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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