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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12/23 9:32:18

郑小云、陶孟群(户):


你(户)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65号后幢第五间(实际门牌号上岗垟巷13号,简称“征地房屋”,下同),位于该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征地范围内。你(户)未签订房屋补偿协议,2021年5月20日,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文资规责〔2021〕4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经文成县人民法院(2021)浙0328行初71号《行政判决书》、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行终45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合法。


2022年8月31日,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文资规催〔2022〕2号《催告书》,郑小云、陶孟群未在《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1月22日,文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328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的文资规责〔2021〕4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确定的第一项内容:“责令被执行人郑小云、陶孟群将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65号后幢第5间房屋(实际门牌号上岗垟巷13号)房屋搬迁腾空交实施单位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并交出已被征收的土地”。由申请执行人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文成县大峃镇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日,文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328行审15号之一《行政裁定书》,对强制执行期限进行补正。


2022年12月16日,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作出大政发〔2022〕21号《强制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我机关将于2022年12月26日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65号后幢第五间(实际门牌号上岗垟巷13号)进行强制搬迁腾空、验收,并收回已被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你(户)可以派人到场。请你(户)在2022年12月25日前将该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离,腾空、退出房屋。因工作调整,2022年12月16日,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作出《变更通知书》,将强制执行日期变更至2023年1月5日。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户)送达,现向你(户)公告送达。


大政发〔2022〕21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及《变更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我机关将于2023年1月5日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65号后幢第五间(实际门牌号上岗垟巷13号)进行强制搬迁腾空、验收,并收回已被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你(户)可以派人到场。请你(户)在2023年1月4日前将该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离,腾空、退出房屋。”


请你(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大峃镇徐村徐汇路198号(联系电话:0577-59029780)领取大政发〔2022〕21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及《变更通知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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