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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催收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12/22 12:52:26

致: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尹聪、陈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我公司)与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尹聪、陈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1月签署了《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简称《投资协议》),于 2021年10月签署了《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还款时点(最后还款期为2022年6月30日)和金额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了尹聪、陈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14日,我公司已向上述各方分别发送了《关于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到期偿还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通知函》,并通过邮政快递(EMS)、手机短信、企业登记邮箱、微信群等方式进行了通知,明确要求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尹聪、陈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通过本次公告,再次郑重通知上述各方:

(1)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应偿还剩余本金500万元、投资期限内利息111.78万元,以及依据《补充协议》第二条第1款(4)项计算的应付逾期利息81.13万元(暂算至2022年12月31日,按实际还款时间相应调整)。

(2)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因延期清偿可转股债务本息,应依据《投资协议》第六条第6.3款6.3.1项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3)保证人尹聪、陈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依据《投资协议》第二条第2.4款、《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共同对上述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若南京思珹科技有限公司、尹聪、陈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连带保证责任的,我公司将依法向法院起诉,并追究上述各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将由上述各方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特此函告。


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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