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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11/4 9:15:22

深圳优梨口腔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TNMU7T)


本机关依法查明:

1、你单位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不包含口腔种植牙二级诊疗科目的情况下,为9名患者开展口腔种植执业活动,查实违法所得27580元;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30日,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是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张某涛开展执业活动。


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580元,罚款人民币8274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行政处罚合并处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580元,罚款人民币9274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采用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卫医罚告[2022]10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行使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755-25409165;联系人:吴晓璐、郭俊鹏;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3楼;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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