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关于“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的监管指导精神,同时,为优化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能源”)内部资源配置,构建“以融助产、产融结合”良性金融生态圈,实现金融板块稳健发展,山东能源拟对旗下两家财务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山能财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兖矿财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实施重组整合。合并完成后山能财司存续,兖矿财司注销,兖矿财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依法由山能财司承继,合并完成后山能财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0亿元。上述合并事项均已经相应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债权人通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公司章程》之规定,贵方作为我司的债权人自接到本次关于合并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相应的合并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持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的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贵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合并后的山能财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贵方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贵方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329号。邮政编码:273500。联系人:韩伟。联系电话:0537-5386804。传真号码:0537-5386804。邮箱:ykjtcwgs@163.com。
5、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传真方式进行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