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帝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欣科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万氏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泉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融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德阳泉威电子防伪商标有限公司:
四川帝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园区修建的宿舍楼、办公楼、厂房等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你公司应当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9年11月21日向四川亚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10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785543.60元、四川欣科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9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133302.80元、四川省万氏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8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353520.80元、四川泉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7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950386.80元、四川融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3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30074.80元、德阳泉威电子防伪商标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2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082309.60元、2019年12月23日向四川帝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15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042548.00元,限上述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15日内到德阳市罗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实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因以直接送达(电话无法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将《关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德市罗人防执[2019]2、3、7、8、9、10、15号)送达至四川帝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我办现依法向该7家公司公告追缴决定。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追缴通知书,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