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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馆关于征集历史档案资料的启事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1/6 10:10:16

为进一步推进档案资源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甘肃省档案馆长期面向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征集历史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甘肃省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反映甘肃省各个历史时期的民族、宗教、文化教育、民俗民风、地域地貌、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城乡建设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甘肃省各个历史时期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有特色的档案资料;
(四)各个历史时期的甘肃省籍及在甘肃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省各级革命组织和各级领导人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六)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省视察和参加重要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
(七)历任甘肃省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八)国际友人来我省参观交流访问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
(九)其他能够反映甘肃省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特别是远古时期、历朝历代、民间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
(十)征集历史档案资料的载体包括甲骨、陶片、金片、竹、木、兽皮、树皮、纸张、胶片、光盘、硬盘等,种类涵盖官方及民间不同形式的各类文书、文件、手稿、著作、家谱、音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一)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和收购等方式进行征集。本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对无偿捐赠档案资料的,颁发荣誉证书,特别重要和珍贵的,省档案馆予以奖励。
(三)捐赠、寄存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享有对档案的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我馆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函梦,联系方式:0931-8518175,电子邮箱:
905397843@qq.com,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甘肃省档案馆收集整理处。

甘肃省档案馆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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