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旺达公司)原股东魏江妍拟将其持有的众旺达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陈传东。鉴于上述情况,为消除纠纷、维护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利,现请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向众旺达公司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并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共计31日。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范围:申报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众旺达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关系。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1.申报债权时,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自公告期届满当日24:00止,视为债权人自动、无条件、永久性放弃对众旺达公司的债权等权利、权益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四平路金茂城市花园3号楼综合楼一;
2.申报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8099207002;联系人:贾女士,电话:0991-8201555。
特此公告!
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