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会泽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8〕69号)等文件精神,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泽农村商业银行)。会泽县联社于2018年7月31日在会泽联社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在会泽县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会泽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云南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现将会泽县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社员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在会泽县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下同)的基础上,对会泽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自愿转换为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会泽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以1:1的比例转换为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自愿转换股份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原入股信用社办理股金确认及明确自愿转换股份的意向,提供发起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筹建工作小组的安排签署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愿转让:
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会泽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按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将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自愿转让给符合会泽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受让方。
自愿转让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受让方,或委托筹建工作小组推荐受让方,在转受让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股金转让协议。待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自愿退股:
不符合发起人条件,不愿作为会泽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可自愿申请将所持全部股金退股。退股金额按照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和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后的可供分配每股净资产计算,如剔除后的每股净资产(含股本)低于人民币1.00元,则按股金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退股。
自愿退股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原入股信用社进行退股登记,待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股手续。
(四)清退:
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未在公告期内选择股金转让、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确认身份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由筹建工作小组在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清退。清退价格按照净资产量化分配后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可供分配每股净资产计算,如剔除后的每股净资产(含股本)低于人民币1.00元,则按股金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退股。
清退款项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今后确认会泽县联社原社员身份后,可凭会泽县联社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二、公告期:本公告自2018年8月7 日起在会泽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0日,并在曲靖日报公告三次。
三、办理方式:请会泽县联社社员于公告截止日前,携带股金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入股信用社(网点)确认股金处置方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应手续。
四、咨询联系方式:本公告任何未尽事宜由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社员对原社员股金处置事宜有任何疑问,可向会泽县联社和会泽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咨询。
联系人:张永祥,电话:0874-5536036;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古城街道办事处通宝路469号。
特此公告。
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