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人胡久瑞的申请,于2017年5月4日裁定受理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5月17日指定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为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7月25日前,向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人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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