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人滕树刚、张小平的申请,于2017年6月6日作出(2017)湘1226破申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麻阳万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麻阳万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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