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吴红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请判决你偿还货款23447元及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起15日和答辩期满后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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