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8日,本院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的审计报告(华瑞审专字[2016]801120号)中载明,截至2016年9月18日债务人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83073062.50元,负债总额为443937289.36元,所有者权益为-360864226.86元,该报告已经2016年11月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认为,在受理本案后,债权人及债务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债务人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债务人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裁定宣告苏州丽毓纺织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