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当事人: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401810546366616,法人代表:薛万,身份证号:640382********3218,住址:宁夏灵武市临河镇黄河岛亘元黄河生态园,电话:18595146888。
经查明,你(单位)在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滨河大道以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羊圈、彩钢房、鸡舍、储物室、简易木质住所、临时堆放场地)合计3220平方米。影响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并公布。”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灵综执限拆决字〔2025〕2号),已依法对你(单位)送达(因直接、留置、短信、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又于2025年7月23日公告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送达《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催告书》(灵综执限拆催字〔2025〕2号),(因直接、 留置、短信、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又于2026年3月4日公告送达《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催告书》。期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起组织强制拆除你(单位)在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滨河大道以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羊圈、彩钢房、鸡舍、储物室、简易木质住所、临时堆放场地)合计:3220平方米,所需费用由你(单位)自行承担。请你(单位)于2026年6月23日前搬离上述构筑物内的物品及羊只迁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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