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当事人:侯建伟,身份证号码:1101021964****2331,住(地)址:顺义区万万树花园二区203号-1至2层,案由:违法建设。
2025年9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万万树花园二区203号-1至2层(万万树花园2128号)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东南侧一层1处(长8.59米,宽6.51米,面积55.92平方米),共计一处玻璃彩钢结构建筑物,总面积为55.92平方米,现用于车库,搭建时间为2024年7月。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且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你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你承担;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