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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关于担任吉卫国遗产管理人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5/27 14:47:46

根据利害关系人陈渝皖的申请,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判决,指定我局担任吉卫国的遗产管理人。为依法管理遗产、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基本信息:

吉卫国,男,公民身份号码:511002196807020012。
  

二、遗产管理人: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已委托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承办吉卫国遗产管理相关事务。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东段195号,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828804858,电子邮箱:376487719@qq.com。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
吉卫国生前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1)以书面形式申报;

(2)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送至上述地址;

(3)电子邮件申报的,需同时发送债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电话确认收到。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定于2026年10月15日在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同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五、特别提示: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对吉卫国遗产的债权主张权利,遗产管理人将在清偿依法确认的债务后对剩余遗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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