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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催告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3/17 11:34:05

当事人(单位名称):山西思逸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G6线(京藏高速)K1218+736m下行外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构筑物(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且拒不履行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拆除违法构筑物的义务,本机关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了依法强制拆除你单位在G6线(京藏高速)K1218+736m下行外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且产生的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书案号为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2024年9月29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要求你(单位)缴纳强制拆除费用的《强制拆除费用决定书》。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缴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依法强制拆除G6线(京藏高速)K1218+736m下行外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构筑物(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产生的拆除费用,共计壹万伍仟伍佰元(¥15500)。

2.履行期限:自公告登报届满30日起10日内。 

3.履行方式:自行将上述费用全额缴至本机关银行账户: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账号:64050117120000000130。 

4.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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