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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星电子有限公司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3/13 14:04:56

温州市科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星公司)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苍南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苍南县人民法院认为科星公司经苍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预重整程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清楚,具备破产原因。科星公司的品牌价值较高,且已有预重整投资人承诺支持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备重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综上,苍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4日作出(2025)浙0327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科星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据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科星公司重整工作,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阶段管理人决定在重整阶段再次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重整投资人应当遵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要求、重整期间所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5.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公司概况:温州市科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星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30327765213024K,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工业园区经二路06地块,法定代表人为陈书欣。根据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资料显示,科星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出资人陈书欣出资492.50万元,出资比例为98.50%;出资人梁美玲出资7.50万元,出资比例为1.5%。 2/3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产品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科星公司现有资产主要为厂房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工业园区七路以东土地面积为16365.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441.51平方米的房地产,整体评估价约4197.33万元。科星公司截止目前除该房地产外暂未发现有其他有价值的实物资产。科星公司截止目前已知债权人共8户11笔债权,债权总额约7436.13万元,其中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工业园区七路以东的房地产已设置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额为5134.00万元。截止目前,科星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厂房存在出租情况。 


三、招募条件:

(一)招募条件:

为保障科星公司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科星公司债务危机与退市风险,实现对科星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具有金融许可资质的机构不受该限制),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需缴纳不低于100万元重整意向金,该意向金待成为重整投资人后转为重整投资款,若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则原路原额退回,不产生任何利息等;

3.意向投资人的行业背景需与科星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契合或具有一定互补性,或有利于支持科星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4.意向投资人需具备协助解决科星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以及担保等的资金实力,以及完成科星公司重整程序的能力;

5.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前文第1项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同时符合第2、3项条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4项条件。

(二)招募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13日18时前(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地址(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919号大顺发中3/3央广场8楼806室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潘先生,电话:13958755387),前述截止时间以管理人签收邮件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由牵头成员汇总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或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特此公告。 


温州市科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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