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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和《项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1/15 14:46:18

上饶市华友朝晖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涂昌宏:


2019年9月19日,上饶市华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朝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管委会签订了一份《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和《项目补充协议书》。2019年10月28日,贵公司作为上述两家公司在德兴市的项目注册公司依法成立。根据合同的约定,贵公司在德兴开发区投资兴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亿元整。贵公司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9个月内竣工投产。


然而,因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2022年1月27日,德兴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解除了与贵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了贵公司在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B01-0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462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多年来,贵公司也未实际开展任何业务。显然,贵公司已完全丧失了履行与本管委会所签订的上述合同的能力。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1.贵公司收到本公告即为合同解除之日。

2.贵公司应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管委会协商处理合同解除后的善后事宜。逾期则视为同意由本管委会全权处置,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贵公司承担。


详情咨询:0793-7570666 方女士


江西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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