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法院执行案件债权转让声明

法院执行案件债权转让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12/8 15:03:32

转让方(原申请执行人):四川宏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凉山州宏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AQW77,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胜利南路35号轻工苑1幢1楼3号,联系电话:18989258888。   

受让方(新申请执行人):苏绍明,身份证号:51340119681217****,住址:四川省西昌市西郊乡宁远村六组6号,联系电话:13508206999。   

债务人:四川任氏元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20408564,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7号;连带责任人:任仲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兹声明,转让方与受让方已于2025年9月18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依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的(2015)川凉中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针对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债权(包括判决确定的借款本金372万元、转让方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8800元及债务人应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以及该债权所附属的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全部权利(包括申请执行、参与分配、变更申请执行人等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上述债权及附属权利正式由受让方享有,受让方成为该执行案件的合法申请执行人,有权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人任仲勋主张全部债权,亦有权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及继续推进执行程序。转让方不再享有上述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


特此声明。

转让方:四川宏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苏绍明。

2025年12月8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