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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13 10:41:02

海南万宁锦隆置业有限公司: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需要,万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有偿收回你司名下琼(2016)万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56号宗地其中被太阳河康养度假区河滨路占用的6.32亩土地。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你司,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为改善我市城区道路通行条件,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万宁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8日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万府〔2022〕59号),决定收回位于长丰镇君澜度假酒店项目地段部分土地,用于修建太阳河康养度假区河滨路。经委托测绘公司测量,太阳河康养度假区河滨路涉及占用你司名下琼(2016)万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56号宗地其中的6.32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的规定,基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需要,万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有偿收回你司名下琼(2016)万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56号宗地其中被太阳河康养度假区河滨路占用的6.32亩土地。经查,琼(2016)万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56号宗地证载用途为农业观光园用地,土地用途归类为农业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该6.32亩土地收回补偿标准为9.7240万元/亩,收回补偿总价为61.4557万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司不得对该宗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翁业琴,联系电话:62228047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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