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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13 10:29:39

太仓市天地实用房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公司负责开发经 营的香花桥市场项目,未将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款项交存至我局在银行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有账号,违规挪用资金的行为,于2022年6月 13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限制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太住建限交决〔2022〕2号),因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规定的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限制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太住建限交决〔2022〕2号)规定,将已收取的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常胜北路68号香花桥市场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316734元交存到我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履行方式:账号名称:太仓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维修资金专户,账号:32201997336051508236,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太仓分行营业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公司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53541715,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1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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