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通过《北方新报》(第6060号)发布你公司建设的阿左旗凯泰花园经济适用房14号、15号、18号、19号楼;凯泰海洋花园10号、11号、12号、13号住宅楼、商业楼;凯泰海洋花园16号、17号住宅楼;凯泰海洋花园20号、21号、22号住宅楼项目《立案通知书》(阿住建立通字〔2022〕第016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事先告知书》(阿住建缴告字〔2022〕第016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听证告知书》(阿住建缴听告字〔2022〕第016号)送达公告。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缴费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2022年5月13日,本机关通过《北方新报》(第6087号)发布该项目《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阿住建决催字〔2022〕第016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领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到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壹佰伍拾柒万陆仟柒佰玖拾圆壹角整(1,576,790.10元)。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街北侧,电话:0483-8331876。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