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部进行撤销。从公司作出登报声明之日起,撤销的各项目部所有印章声明作废,不得再以公司下属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业务,从声明之日起撤销的项目部从事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完全属于个人行为。
1.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十九项目部;
2.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右旗通村公路项目部;
3.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山道路工程项目部;
4.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十九项目部;
5.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察右前旗看守所办公楼监舍工程项目部;
6.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分公司;
7.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宁区建国四路小学工程项目部;
8.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锡盟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部;
9.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紫金矿业工程项目部;
10.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华苏右风电场工程项目部;
11.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海市第十中学景观工程项目部;
12.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河新区7号(松江城)二期工程项目部;
13.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赛罕区物业帅富小区工程项目部;
14.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凉城金穗豪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部
15.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16.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太药业工程项目部;
17.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察右前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部。
特此声明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