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内利仿古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林克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所有《内部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为防止出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该合同作为吸纳保证金、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等行为,给甲方造成诸多不利影响,甲方声明该合同于2020年06月12日及以前予以全部解除,并明确如下内容:
一、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及解除后所发生的牵涉甲方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包工程的一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项目部成员的行为、项目部施工班组和农民工的行为、乙方或项目经理委派的其他人的行为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已于2020年5月18日书面对甲方承诺2020年1月21日孟氏大院工程的人工工资和材料款与所有的单位及个人已全部结清。如出现发生人工工资和材料款拖欠、乙方向他人已收取的保证金未退还的现象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已于2019年6月21日以工程备忘录(详见附件)的形式明确眼明泉地块1#楼B区项目停止施工,甲乙双方的《内部承包合同》予以解除,本次再次声明当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该合同作为吸纳保证金、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等行为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所有合同解除后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应承担的借款债务,当乙方所施工工程最终结算不足以偿还乙方向甲方应承担的借款债务时,乙方承担全部借款清偿义务。
五、所有合同解除后不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六、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实施任何民事行为。
七、因乙方而导致甲方所有为解决纠纷(不限于该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包括与乙方发生的纠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特此声明。
桐乡市乌镇内利仿古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