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晨,身份证号码:330782199006100011,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工人北路261号;
马琳,身份证号码:420881198908090066,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韩家街51号;
借款人骆晨于2017年1月22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30102000)浙商银个借字(2017)第00109号],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服务合同编号:AFW20170022),马琳向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函编号:AFBB20170021)。
2019年1月26日,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关于转让担保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的三方协议》,三方就《担保合作协议》相关权利义务转移事宜达成协议,《担保合作协议》项下原由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均转移给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代骆晨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偿还借款本息5066554.19元。
2020年4月29日,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5月19日,骆晨尚欠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合计5504811.13元。
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现公告要求骆晨、马琳立即履行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568935。
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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