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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5/20 13:04: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设立公司概述:
为有效配置我市金融资源,加快我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规定,焦作市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作为第一大股东,与自然人股东靳红军、都楠楠、靳小玲共同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存在审批无法获准通过的设立风险。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沁阳市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拟注册地:沁阳市文化路43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股东及股权比例:焦作市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货币资本出资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65%;靳红军以货币资本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19%;都楠楠以货币资本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8%;靳小玲以货币资本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8%;
5.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靳红军;
7.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以及财税筹划等方面咨询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情况
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出资来源真实合法、权属
明晰,不存在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

四、提交材料真实性情况:

所呈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违规情况,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拟任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具备相关资质,符合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行为:
1.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未完结;
3.被有关部门认定曾参与非法集资或因参与非法集资被处理;
4.其他不适于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的。

五、合规经营承诺: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沁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我公司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二)严格遵守只贷不存的原则,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收贷。
(四)不抽逃资本。保证不将资本金以外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也不将资本金通过发放虚假贷款、虚假投资给出资人或其他方式转走。
(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沁阳市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

监督单位: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0391)3569131;沁阳市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0391)56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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