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智恒富盈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贵公司与珠海斗门区润城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城港务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和《码头泊位租赁合同书》。2019年1月3日,贵公司与润城港务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及〈码头泊位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
由于上述《土地租赁合同书》中所涉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我公司,上述《码头泊位租赁合同书》中所涉码头为我公司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临时构筑物。 因贵司工商注册地址查无贵司,无法向贵司直接送达,特向贵司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一、贵公司与润城港务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码头泊位租赁合同书》和《〈土地租赁合同书〉及〈码头泊位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无效。
二、请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我公司办理合同无效的后续事宜。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同意本通知主张。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6-2789509。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