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盐城水晶制品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盐津盐城水晶制品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在信用监管等工作中发现,上述79户企业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一年以上、未办理纳税登记或申报情况是非正常、市场监管所市场巡查现场检查企业住所(查无该企业经营)等证据,证实上述79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属 “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79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870-3035313。
附件:拟吊销79户企业名单请详见:http://183.224.118.98/yanjin。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