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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4/10 9:52:55

昆明柔峰商贸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昆明柔峰商贸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现将听证告知文书公告送达35户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昆明柔峰商贸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因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昆明柔峰商贸有限公司等 35 户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拟吊销昆明柔峰商贸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企业名单详见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网址:http://xyxx.km.gov.cn)。

 

联系电话:0871—67517121。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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