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上海诺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抵销通知公告

上海诺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抵销通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3/31 13:28:09

致 新地平线国际教育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平线公司”)、上海瑞金国际学校(以下简称“瑞金学校”):
  

新地平线公司、瑞金学校与我公司因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淀南路159号房屋租赁事宜产生纠纷,根据(2015)闵民五(民)初字第1502号民事判决书,贵公司应向我公司支付截止至2015年6月16日的房屋租金12,342,924.37元、土地使用税331,521.75元、水费13,005.00元;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止的房屋租金1,966,265.75元;自2015年1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4,197,000.00元;截止至2015年6月16日的违约金5,098,895.35元;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的违约金2,332,812.71元;案件受理费97,924.71元,以上合计26,380,349.64元。
  

因新地平线公司、瑞金学校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我公司向闵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6)沪0112执8777号。截止至2019年9月22日,已经产生5,385,925.93元迟延履行金。
  

根据(2017)沪01民初834号一审判决书、(2019)沪民终286号终审判决书,我公司应向新地平线公司支付21,210,103元。同时,根据前述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新地平线公司负担242,194元、我公司负担49,606元;司法(审价)鉴定费450,000元,由新地平线公司负担373,500元、我公司负担76,500元。其中,一审案件受理费已由新地平线公司全部预付;司法(审价)鉴定费由新地平线公司预付了154,296元、我公司预付了295,704元,故我公司多预付了司法(审价)鉴定费219,204元(295,704元-76,500元),再扣除我公司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49,606元,我公司已多预付了169,598元(219,204元-49,606元)。因此,在扣除我公司多预付的金额后,我公司实际应向新地平线公司支付21,040,505元(21,210,103元-169,598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与新地平线公司互负到期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有权对上述互负债务进行抵销。我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新地平线公司以及新地平线公司代理律师寄送了债务抵销通知,现为明确双方债务情况,并向各方公示抵销情况,现特此公告。债务抵销后,贵公司对于我公司的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上海诺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前:上海明星印绣花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