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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通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3/24 9:06:20

2015年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对成都市青白江罗汉山极憩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汉山公墓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2019年10月29日,警方依法对罗汉山公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勇执行逮捕。为尽快查清全案事实,更好地维护各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报案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经罗汉山公墓公司人员介绍到罗汉山公墓公司成都办事处(办公地点:金都花园或一品天下大街)签订《借款合同》并出资的集资参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华金大道二段689号,已到青白江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人此次不用再来报案登记)报案登记。

 

二、请在四川省银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明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中汇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景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江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胜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银汾富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出资的集资参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平台公司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

 

三、请曾经到“罗汉山公墓公司债权人自救委员会(会长马丽娅)”递交过资料的集资参与人,按上述一、二条进行报案登记。

 

四、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2.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

3.转款或收息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4.转款或收息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流水)1份。

 

五、因办案时限规定,接待报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集资参与人因个人原因不报案的,或报案登记时不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不如实陈诉案件事实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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