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博物馆馆藏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下列各类文物史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文山州境内反映各个时期历史的重要文物、自然标本,包括古生物化石、旧(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文物和革命文物、民族文物等。
二、征集方式:提倡和鼓励无偿捐赠。以无偿捐赠为主,借用、收购、代为保管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将价值较高文物捐赠者载入博物馆馆史。(二)收购。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购买。
(三)借用与代管。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与博物馆展出或交由博物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展出。
(四)移交。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州博物馆收藏保管。文物提供者持本人身份证明、文物实物或文物照片,并尽可能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取得文物的背景及价值)。
三、征集日期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文山州博物馆,联系人:胡鑫,联系电话:0876-306173、13887687802。
特此公告
文山州博物馆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