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棉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温宿德丰棉花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景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库车阿比阿雅提药材种植场有限公司:
根据新疆新棉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新疆新棉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基于XMTZ20140128号《棉花买卖合同》及其相关附件、补充协议、说明函、承诺函、确认书等各种形式的书面材料的签订、履行和购入货物的处置、 变现过程中产生的对新疆棉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回未交付货物对应款项414954.02元、应收回出售货物所得货款人民币15041016.95元、应收回销售差价人民币15239385.92元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各项担保权利及附属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了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受让债权之日起成为新疆棉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宿德丰棉花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景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库车阿比阿雅提药材种植场有限公司的合法债权人,请新疆棉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宿德丰棉花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景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库车阿比阿雅提药材种植场有限公司立即对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我司于2019年12月5日通过本报发出的《债权转让公告》与本次《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债权转让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新棉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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