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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金得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11/8 10:27:18

漯河金得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债权人:

漯河金得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河金得利公司)的原股东李秀平和靳长安即将其持有的漯河金得利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即将成为漯河金得利公司企业法人股东。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将承接股权转让前的该公司名下以及其子公司漯河市南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南宝公司)名下的所有债权债务。

鉴于上述情况,现请漯河金得利公司及漯河南宝公司的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向漯河金得利公司及漯河南宝公司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并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8日,共计31日。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范围:申报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漯河金得利公司及漯河南宝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关系。

三、申报所需资料:

1.申报债权时,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及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申报书(应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

3.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

4.对申报债权有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等情况的,还应当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自公告期届满当日24:00止,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的债权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股权变更后的漯河金得利公司及漯河南宝公司主张权利,该债权由原股东李秀平和靳长安承担清偿责任。

五、申报登记地点:漯河市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石油漯河分公司2楼质量安全工程部。

六、申报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姣,电话:0395-3188916,电子邮箱:
254142670@qq.com

特此公告

漯河金得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南宝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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