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为进一步深化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漾濞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34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县级行社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9〕36号)等文件精神, 漾濞县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漾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漾濞农村商业银行)。漾濞县联社于2019年7月18日在漾濞县联社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漾濞县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漾濞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漾濞县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决议,现将漾濞县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社员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在漾濞县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下同)的基础上,对漾濞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自愿转换为漾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漾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以1∶1的比例转换为漾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自愿转换股份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原入股信用社(网点)办理股金确认及明确自愿转换股份的意向,提供发起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漾濞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的安排签署漾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愿转让
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漾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按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将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自愿转让给符合漾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受让方。
自愿转让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受让方,或委托筹建工作小组推荐受让方,在转受让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股金转让协议,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清退
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未在公告期60日内选择股金转让、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确认身份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由筹建工作小组办理清退。清退价格按照净资产量化分配后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每股净资产计算,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今后确认漾濞县联社原社员身份后,可凭漾濞县联社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二、公告期:本公告自2019年7月19日起在漾濞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并在大理日报上公告3次,公告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
三、办理方式:请漾濞县联社社员于公告截止日前,携带股金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入股信用社(网点)确认股金处置方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应手续。
四、咨询联系方式:本公告任何未尽事宜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社员对原社员股金处置事宜有任何疑问,可向筹建工作小组咨询。
联系人:张云,电话:0872-7521219,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西路12号。
特此公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漾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