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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8/22 14:19:15

阳城镇通儒村委会新联二经济合作社邓运霞、邓金梅、邓林农户:


你未按规定交出位于阳山县阳城镇2010年度第一批次和2011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阳山县阳城镇通儒“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南市场二期、配套市政道路用地征用范围)的集体土地,我局拟依法对你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处理决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行政处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请在《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处理决定。


你亦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领取《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行政处理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1、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63—7820528;地址:阳山县城北门路362号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


2、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763—7805705;地址:阳山县城商业大道60号阳城镇人民政府。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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