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镇通儒村委会新联二经济合作社邓运霞、邓金梅、邓林农户:
你未按规定交出位于阳山县阳城镇2010年度第一批次和2011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阳山县阳城镇通儒“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南市场二期、配套市政道路用地征用范围)的集体土地,我局拟依法对你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处理决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行政处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请在《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处理决定。
你亦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领取《责令交出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行政处理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1、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63—7820528;地址:阳山县城北门路362号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
2、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763—7805705;地址:阳山县城商业大道60号阳城镇人民政府。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