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圳源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珠海鑫圳源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
2018年1月24日,本村与珠海鑫圳源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分公司”)签署了《中步村乌石头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第一条第6点约定了施工工期,工期是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2月30日止;合同第四条第1点约定了贵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和分包承建工程,否则,我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和工程烂尾的,由贵公司负责;合同第四条第4点约定了贵公司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承建工程项目。2019年2月2日,政府补助贵公司5万元下放给本村,本村即通知贵公司前来领取。
因贵公司仅仅开工两个月后就一直无任何理由恶意停工至今,且拖欠工人人工费、租金一直未支付,期间本村多次电话通知从化分公司负责人彭鹏,催促贵公司尽快复工,从化分公司称不履行合同,本村又电话通知其过来办理解除合同及领取补助款项,但是直至今日从化分公司仍未过来办理解除合同及领取补助款项等相关手续。至今贵公司已经停工一年多,造成工期延误长达一年多,且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期未竣工,贵公司此番违反合同的恶意违约行为,已给本村的环境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村民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造成“美丽新农村”的建设的延误,本村也无法再容忍贵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长达将近7个月仍未复工或者前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现决定与贵公司解除于2018年1月24日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过来办理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手续并办理支付工人工资、租金及补助款项手续。根据工人及房东向本村陈述,贵公司尚欠工人工资4300元,租金1700元,如果贵公司对该陈述有异议,也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村提出。贵公司逾期未来本村办理解除建设工程合同且未与书面形式向本村提出异议的,则建设工程合同将于本通知书收到之日解除,并且本村有权不经贵公司同意直接将补助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租金,剩余的补助款项贵公司必须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之日起1年内过来领取,否则,本村将不予以保管,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英德市大湾镇中步村委会乌石头村民小组
代 表:伍学光 伍三清 伍尚宏 伍木星 伍时焕 伍郁文 伍伟灯 伍土星 伍金财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