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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锐懿”)代表“锐懿资产-民生总营-进取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与贵公司签署《销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1)贵公司将土地证号为国用﹝2010﹞字第080117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所开发建设的全部商用和住宅建筑(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之销售收益权(以下简称“销售收益权”)转让给上海锐懿,上海锐懿向贵公司支付人民币5亿元(币种,下同)转让价款;
(2)贵公司需于2016年2月24日前从甲方回购销售收益权,并按约定分期支付回购价款。
上述合同签署后,上海锐懿按期向贵公司支付了5亿元转让价款,但贵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导致资管计划无法按期向投资人兑付,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贵公司仅向上海锐懿支付了331,579,511.11元。
为更好维护投资人利益,上海锐懿现正式通知贵公司如下:
1.上海锐懿将其在《销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自即日起一次性转让给资管计划委托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前述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收益权;
(2)回购价款请求权;
(3)标的资产的处置权;
(4)违约金请求权;
(5)《销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权利。
2.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请贵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及时联系恒丰银行,并向恒丰银行指定的账户支付《销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各类款项。
附:我司掌握的恒丰银行联系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供贵司参考。
联系人信息:
姓名:蔡庭妃;电话:13989742908,0577-88001815。
银行账户:
户名: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资管计划受益专户,开户行: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606103013010990010005。
特此通知
转让人: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