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桥南乐依图卫浴洁具厂(经营者:周永良):
我局于2018年11月09日向你单位公告下达了番环罚〔2018〕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柒万玖仟元整,逾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依法向你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因你单位已搬离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兴业大道西九横路6号101的生产地址,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番环罚催〔2019〕304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重新申领《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柒万玖仟元整及加处罚款柒万玖仟元整,合计壹拾伍万捌仟元整(加处罚款自2019年1月24日起算,每日为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即23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