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漯河鸿翔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因该公司未向管理人移送职工名册等劳动人事材料,经管理人在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查询,以下人员可能与漯河鸿翔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过劳动关系,请以下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证据向管理人申报劳动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A2幢4楼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亚旗 联系电话:13839550933)。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未申报的,将依法处理。
详细名单(共计214人):
蔡敏、蔡松坡、蔡宴坡、曹会英、曹枝、常会昌、常鹏举、常喜勤、常艳丽、陈宝民、陈新杰、陈春浩、陈军祥、陈雷钢、陈丽红、陈丽娜、陈梅仙、陈书改、陈文然、陈晓东、陈晓燕、陈新华、崔爱芹、崔书岭、丁艳红、董艳勤、傅素红、高俊伟、郭瑞锋、郭伟、郭跃宇、郭银红、韩素华、何红娜、何小平、贺艳花、侯立强、胡爱红、胡红争、黄国杰、黄会敏、黄明霞、黄卫彩、黄瑞纳、黄西诺(震)、黄改霞、黄跃伟、惠素智、姬新华、蒋群生、李娜、李春财、李翠花、李国庆、李红利、李宏彬、李洪波、李慧显、李俊丽、李留芹、李庆端、李少杰、李淑敏、李栓亭、李素梅、李晓红、韩凤娥、韩美丽、李亚锋、李亚光、李艳丽、李志勇、栗会玲、栗晓娜、栗学付、梁志勇、刘翠玲、刘梅英、刘广莲、刘敬枝、刘庆伟、刘秋风、刘松江、刘爱平、刘晓华、刘志伟、路燕甫、游学岭、吕永胜、马六堂、马志强、孟会丽、宁建立、潘红俊、潘淑平、潘素敏、潘新川、潘艳红、齐建华、秦军伟、芮学涛、李新喜、李秀玲、唐广福、盛淑菊、师华峰、宋爱华、宋翠霞、宋艳花、陶爱英、田爱兰、田继红、田建军、田留柱、田水花、王岁山、王朝阳、王春芳、王芳、王建立、王凤芝、王广力、王进德、王景杰、王军(刚)、王连青、王淑平、王素娜、王素平、王岁德、王伟峰、王小巽、王晓平、王旭光、赛素芹、尚中宽、王义中、王志业、魏金春、魏军华、魏满收、吴梦霞、武俊英、武群望、武群星、武仁亮、武玉英、谢红利、谢慧琴、辛增坡、吴俊华、徐淑菊、许俊强、许明涛、薛淑亚、闫艳书、杨春荣、杨国辉、杨梅花、杨会杰、杨良烁、杨亚丽、姚胜利、尹平丽、殷国水、应素华、应艳霞、于会峰、于群才、袁美霞、王雪霞、王亚丽、翟晓东(中)、张春霞、张付祥、张改香、张国友、张会平、张纪红、张建伟、张俊彩、张俊苹、张灵英、张全水、张雪梅、张硕果、张素芳、张素霞、张彦峰(辉)、张伟、张晓真、张秀芳、张志红、赵彩丽、赵爱华、赵广民、赵桂霞、赵国选、赵和平、赵丽丽、袁维纳、赵新萍、赵秀红、赵彦霞、赵志华、郑建设、郑彩云、周春喜、周利伟、周秋菊、周艳丽、任书芳、朱宏卿、赵淑丽。
漯河鸿翔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