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洲商贸有限公司等13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丽洲商贸有限公司等134户企业(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下同)长期停业未经营、也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本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亦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上述企业送达告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云南丽洲商贸有限公司等134户企业,因停业未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企业年报,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局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云南丽洲商贸有限公司等 134 户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云南丽洲商贸有限公司等134户企业的营业执照。详细名单在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网址:http:// xyxx.km.gov.cn)、昆明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Kmaic.gov.cn)、“中国晋宁网”(网址:http://jn.Km.gov.cn)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毛文莉、田敬芬;联系电话:0871-67892772。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