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及相关抵押人:
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市中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40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51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60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68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8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0160900400-2015年市中(抵)字0008号、2014年市中(抵)字004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和相关抵押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山东贡客食品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山东贡客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160900200-2015年(东关)字00091号、0160900200-2016年(东关)字00001号、0160900200-2016年(东关)字00003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 0160900200-2015年东关(保)0006号、0160900200-2015年东关(保)1220-1号、0160900200-2015年东关(保)1220-2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山东贡客食品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市中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01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20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001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009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34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46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6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2016年市中(保)字0016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016-1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020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020-1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022号、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022-1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成武县森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成武县森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成武(借)字0066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2013年成武(保)字0044号、2013年成武(保)字0050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成武县森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成武县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成武县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成武(借)字0065号、0160900024-2014年(成武)字0075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2013年成武(保)字0044号、2013年成武(保)字0049号、2014年成武(保)字第0050号、2014年成武(保)字0051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成武县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成武县永康酒厂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成武县永康酒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成武(借)字 0061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2013年成武(保)字0044号、2013年成武(保)字0045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成武县永康酒厂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成武恒源纺织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成武恒源纺织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成武(借)字0063号《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2013年成武(保)字0044号、2013年成武(保)字0047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成武恒源纺织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成武县成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保证人:
成武县成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成武(借)字0064号、0160900024-2014年(成武)字0071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2013年成武(保)字0044号、2013年成武(保)字0048号、2014年成武(保)字第0050号、2014年成武(保)字0052号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成武县成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巨野金太阳煤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抵押人和保证人:
巨野金太阳煤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4年工银巨流字第0708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2010年工银巨抵字第00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14年工银巨保字第04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巨野金太阳煤业有限公司和相关抵押人和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菏泽汉祥家纺有限公司及相关抵押人和保证人:
菏泽汉祥家纺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2年(鄄城)字0048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编号为2012年鄄城(抵)字002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12年鄄保004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李卫忠,请菏泽汉祥家纺有限公司和相关抵押人和保证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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