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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债务核实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12/10 10:12:37

新疆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李银昌、邓小会、陶亚凌、陶应先、赵文章、李芙蓉: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向本处申请出具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新疆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李银昌、邓小会、陶亚凌、陶应先、赵文章、李芙蓉、抵押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6)借字第03023号《中长期借款合同》、(2016)年抵字第03023号抵押合同、(2016)年保字第03023-1号《不可撤销担保书》【公证书编号为(2016)新乌证内字第14430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本处经审查并履行核实债务程序后依法出具了(2018)新乌诚信证内字第30267号《执行证书》,现向你们送达该《执行证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执行人为:借款人新疆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李银昌、邓小会、陶亚凌、陶应先、赵文章、李芙蓉、抵押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执行标的(人民币):


一、本金57,999,976.12元,利息9,965,026.48元(利息截至2018年11月6日);


二、债权人申请签发本执行证书支付的公证费1500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


三、自二Ο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以后债务人应偿还的与上述欠款有关的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12.825%计算)及偿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合同、担保书的约定执行。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名店24楼。


联系电话:(0991)2355187 13579870688;联系人:马晓菊


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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