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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11/23 13:48:17

十堰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是市人民政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十堰设立的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自2003年成立至今,始终秉承 “公正、高效、专业”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


根据仲裁案件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的相关规定,需重新对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会计审计类、工程质量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册,特面向社会公开选择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范围:凡是符合选择条件的相关鉴定机构均可申请。


二、公选条件:

鉴定机构必须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工程造价类(甲级、乙级);(二)工程质量类 (省级计量认证);(三)资产评估类 (其中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资产评估B级及以上);(四)会计审计类 (司法鉴定人员5人以上);(五)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资料:(一)机构营业执照;(二)机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三)司法鉴定资格证书;(四)工商登记查询情况;(五)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六)机构业绩和信用情况。


四、公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本会官网首页 “仲裁公告”栏目下载填写 《十堰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申报,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指定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审核。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至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十堰市民服务中心8楼十堰仲裁委员会进行现场复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评审。由本会鉴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邀请市司法局、市建委、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专业组,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情况共同评审,提出初步入选的鉴定机构名单。

(四)遴选。本会鉴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初审入选名单,提交本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五)公示。经本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市司法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六)确定名单。本会对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鉴定机构发出入选通知书,由本会召开培训座谈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由入选鉴定机构签署承诺书。本会根据需求分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与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zc2003@126.com。联系电话:0719-8119987。

(二)申请表可登陆本会官网首页 “仲裁公告”下载。

(三)本会现有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如申请的,亦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

(四)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十堰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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